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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恒业久,人达事成
我们把恒达所的"恒达"二字,定位其含义为"志恒业久,人达事成",其基本想法是: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做任何事,都可能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有时甚至会面临绝境。如果遇到困难、障碍甚至是绝境,缺乏坚忍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精神,持之以恒的志向,必然会半途而废。再者,任何一种职业,与其他职业相较,会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是人之常情,如果没有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忠诚的志向,就会这山看着那山高,最终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因此,无论干什么事,只有"志恒"才能"业久",此所谓"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长志"。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们认为,此话有三个含义:一是人是自然界最有灵性、最富创造力的生物,所以较之于其他事物是最可宝贵的;二是指人中有许多乐于奉献,充满爱心,勇于奋进的英雄,所以是最宝贵的:三是指人有包容一切、充满乐观的精神,所以是最宝贵的。人在社会中,必然和人打交道。交往中,难免互有伤害,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作为个体,经常把别人的过错、别人的伤害统统记在心里,甚或采取各种方式报复,或者因为个人私利未能满足而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平,单位对自己不公平,他人对自己不公平,从而怨声载道,经常处于烦恼之中,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好事情的。因此,做人要豁达,要包容,要谅解,要理解,要换位思考,这样,才能用更多的精力去从事你的事业。此谓"人达",才能"事成"。
这里"志恒业久"指的做事,"人达事成"指的是做人,而做人与做事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要做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先做好"人","人"都做不好,根本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名和利对于每一个正常的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忽视这一点是不客观的。名也好,利也好,有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别和矛盾,在这些区别和矛盾面前,人们呈现了相差迥异的观念,作出了繁杂纷呈的表现,从而形成了千姿百态的社会,每个人又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名利对于律师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名利面前,律师有两种选择:一是为赚钱而做律师,二是为民主、法制、匡扶正义而做律师。如果为赚钱而做律师,就会违背法律,违背职业道德,就会不顾整体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最终会走入个人至上的怪圈,其结果是不再是律师,只是这个行业中的一个过客。在第二种选择下,就会为整体尽心,为长远发展着想,就会尽职尽责地去学习,去钻研理论和业务,就会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自己的好律师。好律师应当"志恒",更应当"人达"。
一项事业的发展,一个单位的成功,必须以人为本。要使每个团体内的每个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成长,就需要以德为教。在着力培养素质、能力的同时,一定要培养人的品格,铸就含海之胸襟。
主任: 陈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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