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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理念:志恒久业 人达事成

 

  我们把恒达所的“恒达”二字,定位其含义为“志恒业久,人达事成”,其基本想法是:无论从事任何职业,做任何事,都可能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有时甚至会面临绝境。如果遇到困难、障碍甚至是绝境,缺乏坚忍不拔的意志,百折不挠的精神,持之以恒的志向,必然会半途而废。再者,任何一种职业,与其他职业相较,会各有利弊。权衡利弊,是人之常情,如果没有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忠诚的志向,就会这山看着那山高,最终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因此,无论干什么事,只有“志恒”才能“业久”,此所谓“无志者常立志,有志者立长志”。“志恒业久”指的做事,“人达事成”指的是做人,而做人与做事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辅相成。要做一个好的律师,必须先做好“人”,“人”都做不好,根本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名和利对于每一个正常的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忽视这一点是不客观的。名也好,利也好,有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别和矛盾,在这些区别和矛盾面前,人们呈现了相差迥异的观念,作出了繁杂纷呈的表现,从而形成了千姿百态的社会,每个人又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名利对于律师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名利面前,律师有两种选择:一是为赚钱而做律师,二是为民主、法制、匡扶正义而做律师。如果为赚钱而做律师,就会违背法律,违背职业道德,就会不顾整体利益,不考虑长远发展,最终会走入个人至上的怪圈,其结果是不再是律师,只是这个行业中的一个过客。在第二种选择下,就会为整体尽心,为长远发展着想,就会尽职尽责地去学习,去钻研理论和业务,就会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自己的好律师。好律师应当“志恒”,更应当“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