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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李锐  浏览量:10790

 

 

  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并进行处置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重要业务,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因具备职业优势和专业能力

 

去调查不良贷款中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并对相应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作出判断和揭示,从而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业务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作者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归纳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律师尽职调查这一传统法律服务的一些操作要

 

点,希望能够对律师同行起到参考作用。

 

  

  一、尽调的准备

 

  (一)人员准备

 

  尽职调查工作量繁重,委托方往往要求律师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因此必须组成一个尽调小组或者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

 

成员必须熟悉借贷、担保、时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等法律法规和对应的司法解释,同时应熟练掌握一定计算机技能,以便提高

 

工作效率。

 

  (二)尽调安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尽职调查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尽调正式开展前,应当形成尽调的整体思路,明确尽调的目的

 

和内容,确定有关尽调事项的先后顺序,提前准备好需要查询清单及尽调需要携带的材料。需要委托方和银行协助配合的,一定要提

 

前沟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

 

 

  二、尽调的实施

 

  不良贷款尽职调查一般包括查阅银行贷款档案、实地调查和到相关政府部门查询几个步骤,同时结合网络查询和访谈,进一步完

 

善尽调内容。

 

  (一)阅档

 

  阅档是尽职调查工作的第一步,很重要。对相关法律风险的分析研究以及后续的部门调查及实地考察主要建立阅档基础之上。

 

  对贷款档案(即债权资料)进行核查并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应根据事先准备好的《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对相关资料拍照留存。

 

如果时间充裕,建议携带手提电脑,阅档的同时根据《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录入信息。此处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性的拍摄,

 

这样可能会造成在后期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漏掉一些信息,但客观上又难以再去调取。因此,为了保证尽调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尽可

 

能地将所有档案都进行拍照。

 

  

  《尽职调查信息采集表》需要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及范围、经营状态、信用状态等。

 

  2、借款情况:有几笔借款、是否是借新还旧的合同、合同号、债务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合同金额、合同借款起止日期等。

 

  3、担保情况:

 

  (1)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保证人身份信息、保证期间、担保金额、保证人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为公司担保则要审查是否

 

有股东会决议等。

 

  (2)抵押担保:合同编号、抵债权期间、抵押人、担保金额、抵押物具体信息、原评估价值、查封情况及查封日期、拍卖

 

信息等。

 

  4、催收记录及诉讼资料:催收通知书、诉状、强制执行公证书、判决以及查封、冻结裁定等。

 

  5、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的相关文件:发放贷款时的调查报告、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债务人的走访记录、形成不良后的

 

内部报告及审核意见等。

 

  (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主要是指对抵押物(一般为房产)的实地调查,根据情况也需要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调查和访谈。

 

  1、对抵押物的实地调查。

 

  对抵押房产的实地调查必不可少,因为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可能已经发生变化,如有的房产对外出租,有的已破损闲置或已拆

 

除。实地查看最好能够由银行市场部工作人员协助带路,但是事先一定要先跟银行充分沟通,并确定具体的时间。查看抵押物要

 

拍照留存。要记录抵押物的位置、外观、使用情况(自有、占用、借用、租赁或闲置)及使用人名称,相邻情况等,以便于委托

 

方综合其他信息对房产进行评估,判断房产的价值和处置的可行性。

 

  2、对债务人、保证人的实地调查。

 

  如要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实地走访,一方面是和企业负责人约谈,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对外投资即债权等。另

 

一方面是要查看企业的办公场所、实际经营场所,在尽可能的条件下拍摄其办公场所的照片,但从实践中来讲,一旦列入不良,

 

很多债务人及负责人都不予配合,可通过邻居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士进行了解。

 

 

  三、部门查询

 

  部门查询主要指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及涉诉情况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工商、房产、

 

车辆、法院等部门。有的部门可能需立案证明才予以调查,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和对方的沟通方式,要随机应变,争取查到尽量

 

多的有效信息。

 

 

  四、法律意见书

 

  作为律师而言,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在进行了前述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以后,最终是要形成书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意

 

见书,交付工作成果,以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处置不良资产参考。

 

  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一个人统一定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发放情况和贷款

 

担保情况)、诉讼时效及债权涉诉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主要资产情况(房产、车辆、对外投资及债权)、结论性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应客观真实,尽可能的将所有能够落实清楚的事项清晰阐述,对债权银行、司法行政机关不予配合查询、不能

 

提供或取得的相关尽调资料应当明确说明,对于无法查询或者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揭示。

 

  法律意见书不仅要对债权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还需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结合每户贷款的具体情

 

况,提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以使委托方客观了解拟收购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获知投资存在的风

 

险。

 

 

  五、结束语

 

  法律尽职调查意义重大,目的是呈现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定债权的客观价值。所以律师在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尽职调

 

查法律服务时绝对不能流于形式,而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穷尽一切手段和方法,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提供切实的法

 

律依据。

 

 

  本文著作权归李锐律师享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

 

                                         李锐律师